營運主體:選單寶資訊服務有限公司(Xuandanbao Information Services Limited)
最後更新日期:2026年9月17日 · 生效日期:2026年9月17日
1. 協議的接受
本用戶協議(下稱「本協議」)由你與選單寶資訊服務有限公司
(下稱「本公司」、「我們」)訂立,規管你使用 xuandanbao.com 及其子路徑
(包括 /bs 課程預約系統,合稱「本平台」)。
當你勾選同意欄、註冊帳戶、登入或使用本平台,即表示你已閱讀、明白並同意受本協議及我們的
《私隱政策》約束。如你不同意,請停止使用本平台。
依據《電子交易條例》(香港法例第553章),你以電子方式表示接納本協議,
與以書面親筆簽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2. 定義
- 「本平台」:本公司營運的網站、網頁應用程式及相關服務
- 「用戶」、「你」:註冊或使用本平台的個人或實體
- 「定制平台」:你透過本平台設定並向你的學生或客戶開放的課程預約頁面
- 「服務」:本平台向教師及機構提供的課程預約系統定制與訂閱服務
3. 服務說明
本平台提供課程預約系統的定制與訂閱服務,功能包括但不限於:時段及課堂管理、
課時結算、收款方式設定、學生預約頁面、通知及報表等。具體可用功能以本平台實際提供者為準。
本平台是一套技術工具。你透過定制平台向你的學生提供教學服務,
該等教學服務由你自行負責提供。本公司並非該等教學服務的提供者,
亦不介入你與你的學生之間的法律關係(包括學費、退款、教學質素或人身安全等事宜)。
4. 帳戶與註冊
- 你須提供真實、準確、完整及最新的註冊資料,並在資料變更時更新。
- 你須妥善保管帳戶密碼,不得與他人共用。凡經你的帳戶進行的活動,你須負責。
- 如發現帳戶被未經授權使用或懷疑洩漏,請立即通知我們。
- 除本公司另有書面同意外,每人或每實體只應開設一個帳戶。
-
你聲明並保證你已年滿 18 歲,並具有訂立本協議的完全行為能力。
如你未滿 18 歲,須先取得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意,並由該父母或監護人承擔本協議下的責任。
5. 費用、訂閱與付款
- 收費方案、金額及計費週期,以本平台顯示或雙方另行書面確認為準。
- 除另有說明外,費用須於服務開通或續期前繳付。
-
除法律另有強制規定或本公司另有書面同意外,已繳付的費用不設退款。
本條不影響你在香港法律下不可被排除的權利。
- 我們可調整收費,並會在生效前以合理時間通知你。如你不同意調整,可於生效前終止訂閱。
- 你須確保所提供的付款資料正確,並自行承擔銀行或支付平台收取的手續費。
- 如你逾期未繳費用,我們可暫停或限制你的服務,直至費用繳清為止。
6. 免費試用
如本平台提供免費試用,試用期、試用範圍及限制以本平台顯示為準。
試用期屆滿後如未完成付費,我們可暫停或限制服務。
我們保留隨時調整或結束試用安排的權利。
7. 你的責任與可接受使用
你同意不會:
- 將本平台用於任何非法目的,或違反任何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或規例
- 未經授權存取本平台、其他用戶的帳戶或資料
- 上載或傳送含有病毒、惡意程式碼或任何有害程式的內容
- 上載侵犯他人知識產權、私隱或其他權利的內容
- 對本平台進行逆向工程、破解、規避其安全機制,或進行大量自動化存取以致影響系統運作
-
未經資料當事人同意而披露其個人資料 —— 此舉可能觸犯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
(香港法例第486章)下有關「起底」的刑事罪行
-
使用本平台發送未經收件人同意的商業電子訊息(《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》,香港法例第593章)
-
就其教學服務的性質、價格、效果或資格作出虛假或誤導性的陳述
(《商品說明條例》,香港法例第362章)
- 轉售、出租、轉授本平台的服務或存取權,或以其提供同類服務予第三方
如你違反本節,我們可在合理情況下暫停或終止你的帳戶,並保留追究的權利。
8. 你的內容及學生資料
-
你上載至本平台的內容(例如品牌標誌、上課地址、收款二維碼、課程資料)仍屬於你所有。
-
你授予本公司一項非專屬、免版稅、可全球行使的授權,
讓我們為提供、維護及改善服務而在必要範圍內儲存、複製、傳輸及展示該等內容。
-
你須確保你擁有該等內容的合法權利,並確保內容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權利。
因你的內容所引致的任何申索,由你自行負責。
-
關於你的學生資料:你透過定制平台收集的學生個人資料,
你是該等資料的「資料使用者」(定義見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),
須自行遵守該條例(包括收集時的告知義務、使用的目的限制、保安及保留等)。
本公司就該等資料僅以「資料處理者」的身分,按你的指示及本協議處理,
並會依《私隱政策》第9節採取相應的合約及保安措施。
-
你應自行就你的教學服務,向你的學生提供所需的個人資料收集聲明及私隱政策。
為此,本公司在「平台定制」頁面(/bs/login/setting)提供
以你為責任主體的《私隱政策(學生版)》及《用戶協議(學生版)》範本,
供你於定制平台向學生展示。你須先確認範本內容(同意或提出修改),
並承諾以資料使用者及服務提供者的身分履行相應責任,方視為完成定制設定。
9. 知識產權
本平台及其原始碼、設計、介面、商標、標誌、文字及圖像,
均屬本公司或我們的授權人所有,受《版權條例》(香港法例第528章)、
商標及相關法律保護。
除本協議明文授予的有限、非專屬、不可轉讓的使用權外,
你不得複製、修改、分發、公開展示或創作衍生作品。
「選單寶 Xuandanbao」及相關標誌為本公司的商標。
10. 第三方服務
本平台可能連結或整合第三方服務(例如支付平台、電郵發送服務、WhatsApp)。
該等服務由第三方自行營運,並受其自身的條款及私隱政策約束。
本公司不對第三方服務的內容、可用性、安全性或行為負責,
亦不就其任何中斷或失誤承擔責任。
11. 服務的變更、暫停及終止
- 我們可不時更新、修改、增刪本平台的功能,以改善服務或符合法律要求。
-
我們可因系統維修、升級、保安事故或不可抗力而暫時中斷服務,
並會盡量事先通知。我們不會因合理的暫時中斷而承擔責任。
- 如你嚴重違反本協議,我們可在合理情況下暫停或終止你的帳戶。
- 你可隨時以書面通知我們終止帳戶。終止後,已繳費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設退款。
-
協議終止後,我們會依《私隱政策》處理你的個人資料。
你應在終止前自行備份所需的資料;我們不會無限期保留你的資料。
12. 免責聲明及責任限制
本節受香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限制,下列各項不會超出法律所允許的範圍。
12.1 不得排除的責任
本協議的任何內容,均不會排除或限制本公司:
-
因疏忽而導致死亡或人身傷害的責任 ——
《管制免責條款條例》(香港法例第71章)禁止合約條款排除或限制此等責任;
- 因欺詐或欺詐性失實陳述而產生的責任;
-
依據《服務提供(隱含條款)條例》(香港法例第457章)不得被排除的隱含條款下的責任
(例如以合理程度的謹慎及技術提供服務);
- 任何其他依據適用法律不得被排除或限制的責任或權利。
12.2 服務按「現狀」提供
除第12.1節所述不得排除的責任外,本平台按「現狀」及「現有」基礎提供。
我們不保證服務必定不中斷、無錯誤、無遺漏,或能完全滿足你的特定需求。
你須自行判斷本平台是否適合你的業務。
12.3 責任限制
在適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:
-
本公司對你因本協議或使用(或無法使用)本平台而引致的
間接、附帶、特別、懲罰性或後果性損失
(包括利潤損失、營業額損失、商譽損失、業務中斷或資料損失)
概不負責,即使我們已被告知該等損失的可能性;
-
本公司就本協議下所有申索的累計總責任,
以你在申索事件發生前12 個月內實際向本公司支付的服務費用總額為上限。
12.4 合理性
第12.2及12.3節的免責及限制條款,均受《管制免責條款條例》(香港法例第71章)
的「合理性」要求規限。
如任何條款被具管轄權的法院或審裁處認定為不合理,則該條款在該範圍內不適用於你,
而本協議其餘條款仍然有效。
12.5 你的備份責任
你須自行負責定期備份你上載或儲存於本平台的資料。
我們不對你的資料遺失承擔責任,但如因我們的疏忽而導致資料遺失,
本節不限制我們在適用法律下的責任。
13. 賠償
如因你違反本協議、侵犯第三方權利,或你上載的內容,
導致本公司遭受任何申索、損失、責任、損害或費用(包括合理的法律費用),
你同意向本公司作出賠償並使其免受損害。
14. 不可抗力
如因超出我們合理控制的事件,導致我們延遲或未能履行本協議下的義務,
我們不承擔責任。該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:天災、火災、水災、停電、
網絡或電訊中斷、政府行為、疫症、戰爭、恐怖活動、勞資糾紛,
或第三方服務(包括雲端、電郵或支付服務供應商)的故障。
15. 通知
我們可透過以下方式向你發出通知,該等通知於發出時視為已送達:
- 發送電郵至你註冊的電郵地址
- 在本平台以公告或橫幅方式展示
你須確保註冊電郵地址有效並定期查收。
如你更改電郵地址,請盡快在帳戶中更新。
16. 個人資料
我們如何收集、使用、儲存及保護你的個人資料,以及你在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
(香港法例第486章)下的權利(包括查閱及改正資料),
受我們的 《私隱政策》規管。
該政策為本協議的一部分,請一併閱讀。
17. 一般條款
-
完整協議:本協議連同《私隱政策》及本平台顯示的收費條款,
構成雙方就本平台服務的完整協議,並取代雙方先前就同一標的的一切口頭或書面通訊。
-
可分割性:如本協議任何條款被認定為無效、違法或不可執行,
該條款應在最低必要範圍內被刪減或修改,其餘條款仍然完全有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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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棄權:我們未行使或延遲行使本協議下的任何權利,
不構成對該權利的放棄,亦不影響其後行使該權利的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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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讓:未經我們事先書面同意,你不得轉讓或轉移本協議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。
我們可將本協議轉讓予我們的關聯公司,或於合併、收購或出售業務時轉讓予繼受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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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者權利:本協議僅為你與本公司而設。
儘管《合約(第三者權利)條例》(香港法例第623章)允許合約訂明第三者可強制執行合約條款,
本協議明確排除任何第三者強制執行本協議任何條款的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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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本協議的標題僅為方便閱讀而設,不影響條款的解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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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轄法律:本協議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管轄,並據此解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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爭議解決:雙方同意先本著善意協商解決因本協議引起的爭議。
如協商未能於合理時間內達成解決,爭議須提交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專屬管轄。
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同意,依據《仲裁條例》(香港法例第609章)以仲裁方式解決爭議。
18. 聯絡我們
如你對本協議有任何疑問,歡迎與我們聯絡: